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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规约
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重要:安装之前或者使用之前,请务必阅读。仅将同意本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称为“本合同”)条款的使用人作为本合同的适用对象,允许其安装、使用由Canon IT Solutions Inc.(以下称为“本公司”)提供的正规产品判定应用程序(指第1条中规定的“本应用程序”)。使用人在安装或者使用“本应用程序”时,将视为使用人已同意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不同意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时,将不允许使用人使用“本应用程序”。此时,请立即中止安装或者使用“本应用程序”,并将其卸载。 本合同是仅在使用人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本应用程序”签署的法律合同,不解释为与“OS提供者”(在第1条中进行规定)签署的合同。 第1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各项术语将分别具有该条中规定的含义。 ① “本应用程序”是指为了在“硬件”(将在下文进行规定)上进行“正规产品判定”(将在下文进行规定),而基于本合同允许使用的软件程序,包括其升级版本及相关文档。 ② “硬件”是指按照本合同安装“本应用程序”的智能手机设备或者便携式终端。本公司会指定可以使用“本应用程序”的“硬件”的种类、规格或者使用环境等要素。 ③ “产品”是指本公司品牌的流通产品。 ④ “ID标记”是指作为“本应用程序”的读取对象的ID标记、标签或者卡片等,是“产品”中随附或者同一包装里的物品。 ⑤ “正规产品判定”是指为了判别使用人购买的“产品”是正规产品还是假冒产品,通过使用安装在“硬件”上的“本应用程序”读取“ID标记”,访问本公司的私有云服务器来执行的正规产品判定、认证行为。 ⑥ “下载服务”是指由Apple Inc.或者Google Inc.等“设备”的OS提供者(总称,以下称为“OS提供者”)运营的、在“设备”上使用应用程序的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的下载服务。 第2条 使用许可 (1) 使用人可以在一台“硬件”上,仅限“正规产品判定”目的而使用“本应用程序”(包括在“硬件”上安装、标示、读取、执行“本应用程序”,或者通过互联网访问本公司的私有云服务器。以下相同。)。但是,不能在欧盟(EU)、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或者欧洲经济区(EEA)的加盟国家中使用“本应用程序”。 (2) “本应用程序”由“下载服务”提供或者销售时,使用人除了本合同以外,还应遵守“OS提供者”规定的该“下载服务”规定的使用条件等事项。而且,使用人同意该“OS提供者”对于“本应用程序”及其全部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权利归属 涉及“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或者本公司的再委托方,除非在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以及“OS提供者”的任何知识产权不会转让或承诺给使用人。 第4条 使用人责任 使用“本应用程序”时,需要使用“硬件”通过互联网访问本公司的私有云服务器。该访问所需的通信环境、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与通信运营企业签署的合同等)应由使用人承担费用,负责准备。而且,对于相关通信环境、设备等、“硬件”及其缺陷、不完备、恶化等问题,导致使用人不能正常使用“本应用程序”以及“本应用程序”的使用结果异常等情况,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及本公司的再委托方以及“OS提供者”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禁止事项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使用人不得出现下述各项规定的行为、或者有下述可能的行为,也不得让第三方出现该行为。 ① 超出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范围使用“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行为(包括在欧盟(EU)、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或者欧洲经济区(EEA)的加盟国家中使用)。 ② 侵害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OS提供者”及其他第三方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中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有权等的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的行为。 ③ 违反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令、条例、政府指示或公序良俗等的行为或者引诱其违反的行为。 ④ 将“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用于“正规产品判定”以外的目的、或者无论以转让、再许可、销售、出租、租赁还是出借的方法让第三方使用的行为。此外,进行“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复制、改编、转换为其他编程语言、修正、改变、反汇编、反编译、其他逆向工程等或者让第三方进行这些行为。 ⑤ 变更、除去或者删除“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中包含或者标示的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的商标、标志或者著作权标识等行为。 ⑥ 妨碍“本应用程序”的提供、管理、运营等行为。 ⑦ 损毁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OS提供者”及第三方的信用或者造成损失的行为。 ⑧ 除上述各项以外,本公司判定为不恰当、禁止的行为。 第6条 保证的否认、免责 (1) 允许“本应用程序”在“现有形态”的状态下使用。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无论明示或者暗示,对于“本应用程序”、“ID标记”及其使用和结果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补偿责任,其中包括正确性、完全性、有用性、商品性、特定目的的符合性、不侵害权利性、无漏洞以及法律、合同方面的缺陷担保责任。 (2) 在不超出适用法律禁止上限的范围内,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关于“本应用程序”及“ID标签”的使用、不能使用或者其结果,对于使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指所有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的缺失、丢失利益及其他派生或者附带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关于损失的可能性已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时亦然。 (3) 由于使用人违反本合同,造成“本应用程序”、“ID标记”及其使用、不使用、其结果以及其他应该归属使用人责任的事由,在使用人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①侵犯知识产权或非法使用、②制造产品责任、③“本应用程序”不符合适用法律或者规则的要求事项、以及④由于消费者保护或者相当于该保护的规定等产生的纠纷。以下相同)时,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人应自己承担费用,负责处理解决该纠纷,同时对于该纠纷产生的任何损失,应该保护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并免除本公司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4) 根据州或者法律方面的管辖,结果损失或者附带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的限定或者排除不被认定时,会出现不适用上述限制的情形。 (5) 本条的规定涉及与“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相关的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的全部责任。 第7条 支持及维护 除非本公司与使用人以另外的书面合同达成协议,否则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关于涉及使用“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维护及支持,以及关于“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更新、修订、升级、改良以及其他服务的提供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停止使用 (1) 本公司在符合下述各项之一或有其可能时,无需向使用人提出任何通知、催告等,即可临时或持续中止、或者停止“本应用程序”的提供(包括“本应用程序”的提供、发送、运转、运营、管理、通信、访问。以下相同)。 ① 定期、不定期地对需要提供“本应用程序”的设备进行保养、检修时、或者需要施工时; ② 由于电信公司中止电信服务,或者其他用于提供“本应用程序”的电信线路、网络系统出现事故等难以或者不能提供“本应用程序”时; ③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难以或者不能提供“本应用程序”时; ④ 由于所在国家的法令、条例或其他政府等的指示,难以或者不能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本应用程序”时; ⑤ 除上述各项以外,本公司判断需要中止或者停止提供“本应用程序”时。 (2) 除了上一项的规定,本公司判明使用人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时,或者判明其他的使用人没有正确使用“本应用程序”或者“ID标记”时,可以无需向使用人提出任何通知、催告等,即可中止提供“本应用程序”或者要求使用人卸载、废弃或者删除“本应用程序”,使用人应毫无异议地执行。 (3) 尽管有上述各项的规定,但是本公司根据自己的裁定有时会永久停止提供、运营“本应用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使用人应毫无异议地同意。 (4) 基于本条而中止、停止、卸载、结束提供“本应用程序”,对使用人造成损失时,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本公司的再委托方及“OS提供者”无论有无预见的可能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中包括损失赔偿、提供替代服务。 第9条 再委托 本公司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本应用程序”的提供再次委托给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此时,也不会减轻本公司基于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第10条 信息处理 (1) 使用人在使用“本应用程序”时,应毫无异议地同意向本公司、本公司授权方或者本公司的再委托方管理的日本国内服务器(包括虚拟服务器)传送、收集、管理下述规定中使用人“硬件”上的信息(以下称为“终端信息”)。 ① 位置信息(纬度、经度) ② 使用时间 ③ OS类别 ④ 终端识别ID(IMEI) (2) 本公司可以仅限于在下述目的范围内使用“本应用程序”的使用结果及“终端信息”,此外,可以向本公司授权方或者本公司的再委托方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开,并让其使用,使用人应毫无异议地同意。 ① 本公司产品的假冒品、伪造品以及由此遭受损失的相关调查以及防止受损对策等的研究; ② 收集对假冒品、伪造品使用公司进行取缔、劝告等的证据; ③ 涉及上述①②,向各国警察、政府、行政机关、世界海关组织(WCO)等外部团体提供信息、合作; ④ 提高本公司产品及“本应用程序”的质量及新产品开发; ⑤ 本公司产品及“本应用程序”使用情况的分析及作为统计数据的市场营销分析; ⑥ 认证、识别及其他“本应用程序”功能的提供。 第11条 遵守法令 使用人应遵守适用于相关各国及地区的所有与出口相关的法令、规定及规则。此外,除了得到美利坚合众国及获取了“本应用程序”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管辖法令认可的情况以外,使用人不得出口或者再次出口“本应用程序”。特别是,不得向①美利坚合众国规定的禁止通商国家或者支持恐怖分子的国家、或者②符合美利坚合众国财务部特殊指定的国民一览表或者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规定的禁止交易对象一览表的人员出口或者再次出口“本应用程序”。使用“本应用程序”时,使用人应表明并保证其未在这些国家定居、以及不属于这些一览表中规定的人员。此外,使用人应同意不将“本应用程序”用于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禁止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定于原子能、导弹、化学、生物武器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等)。 第12条 商业计算机软件 “本应用程序”是被“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商业计算机软件)”及“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商业计算机软件资料)”构成的48 C.F.R. 2.101 (Oct 1995)定义的“commercial item(商业品种)”,该术语已在48 C.F.R. 12.212 (Sept 1995)中使用。按照48 C.F.R. 12.212或者48 C.F.R. 227.7202-1或227.7202-4 (June 1995)的规定,关于“本应用程序”,所有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机构或者团体等的使用人应仅被允许使用本合同中记载的权利。“本应用程序”的制造方为佳能IT解决方案株式会社(东京都品川区东品川二丁目4番11号)。 第13条 第三方受益人 使用人应理解并同意“OS提供者”及“OS提供者”的分公司为本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在使用人同意本合同的基础上,视为并同意“OS提供者”作为第三方使用人向使用人履行本合同。 第14条 咨询方 关于本合同及“本应用程序”及“ID标记”的所有咨询,使用人应同意不是向“OS提供者”,而是通过下述记载的URL向本公司提出。 咨询窗口:https://www.canon-its.co.jp/products/c2v_connected/ 第15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使用人开始部分使用“本应用程序”时生效,在根据本条第2项或者第3项终止之前有效存续。 (2) 使用人可以在卸载、废弃或者删除所有“本应用程序”后,结束本合同。 (3) 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时,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4) 使用人应在本合同根据本条第3项终止后,立即卸载、废弃或者删除所有“本应用程序”。 (5) 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的第3条至第13条、第15条的第4项及第5项以及第16条至第19条都应有效存续。 第16条 禁止转让 使用人未得到本公司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的地位让第三方继承、或者不得将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让第三方承担、或用于担保。 第17条 可分离性 即使是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其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件也将完全有效存续。 第18条 完全协议 本合同的规定是使用“本应用程序”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唯一协议,其适用性优先于当事人之间关于使用“本应用程序”所达成的口头或者书面协议。 第19条 准据法/裁判管辖 (1) 本合同的解释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2) 本合同产生纠纷时,以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20条 本合同的修订 本合同会根据本公司自己的裁量随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效力,自向使用人交付本合同的修订版、向可以下载或者访问该修订版的网站(包括“下载服务”)投稿、以及使用人通过其他方法认知到该修订版时、或者使用人在该修订后开始部分使用“本应用程序”时即刻生效。 ※Apple是Apple Inc.,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商标或者注册商标。 ※Google是Google Inc.的商标或者注册商标。 (以下空白)